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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下午

我ㄤ開車去送貨的時候

不小心ㄟ到人家的照後鏡 當時他並不知道

結果被ㄟ的那個人 一路追著我ㄤ到送貨去的那家公司

那人見我ㄤ下車卸貨

二話不說的拿著一根混子 從我ㄤ背部打了下去

(夭壽的~~~)

還好我阿姨打電話給我 告訴我這件事情

不然我ㄤ打算隱瞞

他說怕我們擔心 所以息事寧人

問題是

如果他被打的背後如果有內傷

如果兩三天後怎麼了 我找誰問去

 

詢問事情的發生經過後

慶幸警察有來做車禍筆錄 也調了監視錄影帶 考了備份

雖然ㄟ到別人是我們錯在先

可是打人畢竟是不對

打人 如果造成輕傷 是『普通傷害罪』

屬告訴乃論罪***

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一千元罰金 (好少)

當然法官會視情況再判定精神損失及相關醫療費用的賠償

那都不是我的重點

重點是

我要那個人有前科

如果他沒有受到教訓 事情如果一直重複的發生

不知道哪天會釀成更多的悲劇

 

等會兒 等我ㄤ下課

我就要帶他去急診驗傷 開驗傷單跟甲種診斷書

拿著備份錄影帶

去第三分局備案提告

檢察官就會去找他

讓他知道---台灣還是有法律的

 

Note

所謂告訴乃論係指此類犯罪,非經有告訴人合法告訴,檢察官不得提起公訴,法官不能判罪。換句話說,只要我們提出合法告訴及相關證據,檢察官就會介入偵辦、調查,然後進入訴訟及判決。(法院有免費的律師 這是權益 別讓它睡著了)

 

感謝 上帝讓我有認識的法官朋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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