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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下午
我ㄤ開車去送貨的時候
不小心ㄟ到人家的照後鏡 當時他並不知道
結果被ㄟ的那個人 一路追著我ㄤ到送貨去的那家公司
那人見我ㄤ下車卸貨
二話不說的拿著一根混子 從我ㄤ背部打了下去
(夭壽的~~~)
還好我阿姨打電話給我 告訴我這件事情
不然我ㄤ打算隱瞞
他說怕我們擔心 所以息事寧人
問題是
如果他被打的背後如果有內傷
如果兩三天後怎麼了 我找誰問去
詢問事情的發生經過後
慶幸警察有來做車禍筆錄 也調了監視錄影帶 考了備份
雖然ㄟ到別人是我們錯在先
可是打人畢竟是不對
打人 如果造成輕傷 是『普通傷害罪』
屬告訴乃論罪***
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一千元罰金 (好少)
當然法官會視情況再判定精神損失及相關醫療費用的賠償
但
那都不是我的重點
重點是
我要那個人有前科
如果他沒有受到教訓 事情如果一直重複的發生
不知道哪天會釀成更多的悲劇
等會兒 等我ㄤ下課
我就要帶他去急診驗傷 開驗傷單跟甲種診斷書
拿著備份錄影帶
去第三分局備案提告
檢察官就會去找他
讓他知道---台灣還是有法律的
Note:
所謂告訴乃論係指此類犯罪,非經有告訴人合法告訴,檢察官不得提起公訴,法官不能判罪。換句話說,只要我們提出合法告訴及相關證據,檢察官就會介入偵辦、調查,然後進入訴訟及判決。(法院有免費的律師 這是權益 別讓它睡著了)
感謝 上帝讓我有認識的法官朋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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